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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快看:总得讹一个吧!女子游野泳溺毙,死者家属将农家乐告上法庭索赔。
来源: 老道会法术      时间:2023-04-23 05:57:35

浙江温州,发生了一起令人无语的案件!一女子到河里游野泳溺亡,家属把岸边的农家乐和管理部门给告了,索赔1666137元。农家乐很无辜:“你又没来我家玩,死了咋还怪我呢?”

瑞安的桃花溪是一条自然溪流,周边环境很美,水质也很好,很多人都喜欢到桃花溪里游泳。桃花溪旁边有一家农家乐,农家乐在河中放置了一些竹筏,客人可在竹筏上吃饭、游玩。


(相关资料图)

事发当天,陈女士和朋友相约到桃花溪游泳,两人一起到了农家乐附近的水域,但没有到农家乐消费,也未进入农家乐的经营场所范围。陈女士热身后,就跳进河中游泳。大约十分钟,陈女士溺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网络图片

得知陈女士溺亡,家属是悲痛万分,就到陈女士死亡的地点勘察,寻找其死亡的原因。还别说,家属经过一番细致的勘察,还真有所发现,陈女士溺亡的区域水深显著高于周边区域。

后陈女士家属就把农家乐和河道管理部门一起告上了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666137元。

网络图片

陈女士家属的索赔理由是:

第一,农家乐在河里放置了竹筏,放任游客游泳,还售卖泳衣吸引游客,就要对到此游泳的所有人负责,要做好安全提示、救助工作。

第二、河道的管理部门没有做好安全警示工作,没有对各区域的水深、风险等作出充分的提示。如果管理部门能把陈女士溺亡这一区域水深显著高于其他区域的事情,作出警示说明,那么,陈女士的死亡就可以避免发生。

因此,家属认为农合乐和河道管理部门均存在过错,应当对陈女士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农家乐作为经营者,对其经营范围内的场所、人员、物品等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农家乐于桃花溪内放置竹筏供消费者饮食、戏水,其经营场所的延伸仅为竹筏,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农家乐为桃花溪的承包经营者。受害人陈女士是在自行下水游泳过程中不慎溺亡,并非在被告提供的竹筏上戏水而落水溺亡,陈女士的溺亡与农家乐的经营活动没有因果关系,故被告农家乐对陈女士自行下水游泳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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